各本科生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6号)、《关于下达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6〕254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号),为配合学校做好今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通过2016-2017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通过2017-2018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奖助标准和名额
(一)标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3.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另行通知。
(二)名额
1.国家奖学金:全学院5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暂未确定
3.国家助学金:暂未确定
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以上三项国家奖助学金之一的同学,需提前按以下要求准备好材料。
四、申请时间
国家奖学金:2017年9月24日至9月26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9月24日至10月9日
国家助学金:2017年9月24日至10月4日
五、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指年级专业内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指年级排名,下同)并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两项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突出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特别优秀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七)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评选上一学年度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八)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备案。
A.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或(六)条。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居前者优先。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B.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七)和(八)条。同时,申请学生通过了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C.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的(一)、(二)、(三)、(四)和(八)条。同时,申请学生通过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六、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院具体安排,准备有关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文件夹中的附表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按照“填写要求及示例”填写,纸质版+电子版);
(2)《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文件夹中的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填写要求及示例”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附件5)
(4)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格式参见附件8)及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电子版(jpg格式,每张大小1M以上,命名为“1-姓名”和“2-姓名”),电子版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相片置于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个人材料”。
(5)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六)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
纸质版材料于9月26号中午12:30-13:20交至启林南天天见门口,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且于9月25日21:00前发送到大学生奖助学管理中心干部邮箱,邮箱为:2225074620@qq.com。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文件夹中的附表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按照“填写要求及示例”填写,纸质版+电子版);
(2)《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文件夹中的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填写要求及示例”填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3)《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附件6)
(4)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格式参见附件8)及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电子版(jpg格式,每张大小1M以上,命名为“1-姓名”和“2-姓名”),电子版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相片置于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个人材料”。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选出一个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的同学为负责人,将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的以上电子版材料收齐。
各班负责人收集并汇总好后,纸质版于10月9日12:30-13:20上交,地点另行通知,电子版于10月5日21:00前将所有文件——每个同学的申请材料的文件夹(每个同学的文件夹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XX同学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发送到各年级负责人的邮箱:
2014级:2225074620@qq.com
2015级:1049218669@qq.com
2016级:2602149569@qq.com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需通过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电子版《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文件夹中的附表3“国家助学金”,并按照“填写要求及示例”填写,以班为单位汇总);(初审名单表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电子版《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7);(资助标准先不填)
(3)2000字以上的个人材料电子版(参见附件8格式,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个人材料”);
(4)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电子版(jpg格式,每张大小1M以上,命名为“1-姓名”和“2-姓名”)。
材料要求
①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17级由新生助班作为负责人,14级、15级、16级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其中一人作为负责人,将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同学的以上电子版材料收齐。
② 各班负责人需将本班需申请同学的《初审名单表》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分别汇总到一份表内,并分别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名单表”和“年级+专业+班级+模板汇总表”
③ 电子版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相片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例:2015级包装工程2班XXX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
材料上交
各班负责人收集并汇总好后,于10月4日12:00前将所有文件(每个同学的申请材料文件夹+一份《名单表》+一份《模板汇总表》)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xx年级xx专业xx班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发送到各年级负责人的邮箱(发送邮件时附上班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2014级:foodzxj@163.com
2015级:373247054@qq.com
2016级:15913196947@163.com
2017级:1120056835@qq.com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9.2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院填报系统模板。今年起启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数据均需导入系统中。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导出模板,并发至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导入。
(五)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七、报送材料
请以上三项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人(国家奖学金以个人为单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班级为单位)准备好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并按上述要求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相应邮箱,纸质版交至相应地点相应负责人。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年级各班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本通知。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请各年级各班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并按时上交。
2.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3. 如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一等奖学金的同学,2000字以上的个人材料电子版准备一份即可。
如对以上有疑异,请及时沟通联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联系人:
大学生奖助学管理中心奖贷部干部
2014级郑娟玲 15813387849/687849
2015级许丽华 15813304784/664784
2016级徐晓洁 15813305300
2.国家助学金联系人:
大学生奖助学管理中心助学事务部各年级负责干部:
2014级刘梓灵 15813387758/7758
2015级冯锘文 15015550273
2016级刘冬婷 15913196947
2017级黄传武 13430376265/686265
3.如对以上通知有疑问,可联系:
罗卿心老师13580484803/654803
唐诗潮老师 13533297566
太阳成集团tyc9728党委
2016年9月23日
附件:
1. 关于做好太阳成集团tyc9728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2.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6.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7.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8.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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